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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1。 建立“互联网+服务供应链”背景下汽车道路救援系统  
 
 基于互联网的汽车道路救援,两级服务供应链结构是由服务提供商、服务  
 
 集成商和客户组成。“互联网+服务供应链”背景下汽车道路救援系统组成, 
 
 它是一种 B2B2C 的形式,与前述传统汽车道路救援 B2B2C 模式有所不同,  
 
 前面 B 与 B 是合作以及服务外包的关系,这里的 B 与 B 的关系不仅仅是服务外  
 
 包,更重要的是存在集成的概念。  
 
 第一,汽车道路救援为二级服务供应链结构:汽车道路救援服务集成商、  
 
 汽车道路救援服务功能提供商。  
 
 第二,汽车道路救援服务集成商建立基于“互联网+”救援管理电子商务  
 
 交易平台响应客户请求,集成救援系统功能提供商构成汽车道路救援网络。  
 
 第三,救援系统功能提供商由传统汽车道路救援机构,如汽车维修站、汽  
 
 车俱乐部、汽车销售分司、专业拖车公司、车友会、保险公司、公安交警部门等组  
 
 成。  
 
 第四,系统集成商向系统功能提供商购买服务,系统集成商对系统功能商  
 
 进行评价、选择,并建立布局合理、覆盖全面的救援维修网络系统。  
 
 “互联网+ 服务供应链”背景下汽车道路救援系统能够很好地解决汽车道  
 
 路救援系统存在的前三个问题。首先,它是以救援服务集成商为核心的网络系统,  
 
 能够有效整合资源,减少资源浪费。其次,救援服务集成商一般是业界实力雄厚的  
 
 企业龙头,系统是建立在基于互联网技术之上,信息化水平高。最后,救援服务集  
 
 成商实力雄厚,能够承受一段时间的亏损,通过“互联网+”救援管理信息平台建  
 
 立信誉,逐步促进人们对于汽车道路救援的认知,互惠互利。 2。 强化道路汽车救援中的政府职能  
 
 在汽车道路救援系统建设中,政府职能是服务、引导、监督,不参与具体  
 
 运作,通过市场“看不见的手”发挥作用,相关龙头企业主导,不同层次的救援服  
 
 务需求能够得到满足,救援资源在竞争中得到合理和优化配置。政府需要行使行业  
 
 监管、服务等职能,主要包括:  
 
 一是完善汽车救援法律法规和标准,制定行业准入条件,引入竞争机制。  
 
 二是确定汽车救援行业管理机构,由行业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。  
 
 三是出台优惠政策,促进社会资源整合,形成全覆盖的汽车救援网络。  
 
 四是加强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,减少救援纠纷,提高网络服务质量。  
 
 显然,政府如果能够履行好自己的职能,汽车道路救援存在的后三个问题  
 
 将迎刃而解。  
